阿公生前送長孫200萬沒超過免稅額也要繳稅?遺產稅新制上路試算給你看

文/秦宛萱

長輩生前將財產贈與子孫,即便當時未超過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也不代表日後完全免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總統日前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之特定親屬納稅義務人,應負納稅義務,確保繼承人與受贈人間租稅公平。

新制上路:死前2年受贈財產受贈親屬須按比例負擔遺產稅

過往修法前,這類併入遺產總額計算的稅額,全數由實際繼承遺產的繼承人負擔,經常引發「一人拿錢、其他人繳稅」的不公爭議。

《遺產及贈與稅法》日前修法,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依法必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這類特定親屬涵蓋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

新制上路後,增訂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規定由收到財產的特定親屬,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率,自行負擔相對應的遺產稅額,不再全部由繼承人埋單。

案例試算:阿公送長孫200萬修法前後差多少?

國稅局舉例,甲爺爺死亡時有子女乙君、丙君2人,並在過世前2年贈予長孫丁(為丙之子)200萬元,另遺有其他遺產3,800萬元,加計生前贈與後,遺產總額共計4,000萬元,應納遺產稅額為200萬元。修法前後稅負負擔差異如下:

修法前:長孫並非繼承人,拿走的200萬元無須負擔任何遺產稅,全案200萬元的遺產稅,全數由兩名繼承子女共同負擔。

修法後:係各按上開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之比例及其他遺產占遺產總額比例分別計算受贈人及全體繼承人應負擔之稅額,因此,長孫取得的200萬元占遺產總額4,000萬元的5%,長孫必須按比率負擔5%的遺產稅,即10萬元;兩名子女則應共同負擔稅額190萬元〔(應納遺產稅額200元X(3800萬/4,000萬元)〕。

家族財產規劃 應先確認相關稅款負擔責任

國稅局提醒,新制明確劃分了死亡前2年內受贈財產的特定親屬與繼承人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稅法規定。

此外,家庭在進行財產傳承與分配時,除了規劃財產歸屬,也應留意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紀錄,並事先確認相關稅款的負擔責任。

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