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表示,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原意在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但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因缺乏完善的審核及稽查機制,導致部分借款人利用制度漏洞申貸。統計顯示,截至今年初,青安貸款違規案件達1萬499件,農安貸款則有299件,違規態樣包括人頭戶、貸款後轉租,以及從事營業使用等不符自住目的情形。
監察院指出,金管會對承作新青安及農安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檢查時,也發現部分銀行存在未充分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未確認是否屬投資型借款人等缺失,顯示相關管控機制仍有改善空間。
調查也發現,新青安政策推動初期缺乏限貸一次及排富機制,導致部分高所得族群也能申請補貼,甚至出現房屋短期轉售獲利超過500萬元後,再度申貸的情況。此外,也有部分貸款後轉租案件,借款人竟為無固定收入的學生,引起政策公平性質疑。
監察院指出,經跨部會檢討後,財政部與農業部已強化貸前審查及貸後管理措施,截至目前已追回新青安貸款補貼利息約2.1億元,農安貸款補貼利息約399萬元。金管會也已督導金融機構強化審核機制,內政部則建立相關管控措施,避免補貼資源遭不當使用。
另外,監察院也點出,內政部辦理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過去並未限制房屋必須作為自住使用,導致出現貸款後轉租的情況。審計部查核發現,相關違規案件達740件,與政策協助民眾購屋居住的目的有所落差。
監察院表示,新青安貸款與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將分別於今年7月及9月到期,未來若持續推動,相關部會應檢討並完善制度設計,避免政策美意遭扭曲,淪為投資客套利工具,並確保政府資源真正用於協助自住購屋族群。
資料來源:住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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