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有疑問,若將兩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僅在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是否仍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自住房屋須同時符合三項要件,包括:一、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以3戶以內為限,方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如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之相鄰房屋有打通或合併使用情形,即使僅於其中一戶完成戶籍登記,只要整體仍符合自住要件,相關房屋仍可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在戶數認定部分,稅務局表示,若為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以單獨建物所有權狀為準;未辦理保存登記者,以戶政機關編釘之門牌號碼認定;若無門牌號碼,則依是否具備可獨立使用性作為認定依據。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地產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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