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收16個月? 原來是「跨期併徵」

發佈日期:2026/05/07  【文/洪美秀】
為何收到的房屋稅要繳16個月?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新制113年實施後,課徵方式由按「月」改為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於去(114)年3月至6月間新、增、改建完成,今(115)年稅單將出現「跨期併徵」現象,課稅月數最長可達16個月,民眾可多加留意。

房屋稅2.0新制113年7月1日起實施,新制透過對空(閒)置房屋課以較高稅率,引導多屋族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經統計,今年期房屋稅共開徵21萬1394戶,以自住住家用房屋14萬7456戶,占開徵戶數近7成最多,較去年增加1124戶;公益出租人增加1516戶,顯示屋主參與公益出租意願提高。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認定為當年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若房屋於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該期間的稅額並不會在當期開徵,而是併入下一期(即次年5月)課徵,將形成「跨期併徵」,次期課稅月數會超過12個月,最長16個月。

像吳太太今年1月時購入一戶新成屋,發現課稅月數高達16個月。經了解,該屋在114年3月新建完成並開始課徵房屋稅,依房屋稅2.0新制,114年3月至6月間的稅額併入下一期一併課徵,因此115年期房屋稅含括114年3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共16個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地產天下https://estate.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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